代幣化證券并不一定屬于穩定的一種,它們是基于區塊鏈技術將傳統金融資產(如股票或債券)轉化為可交易的代幣化形式,雖然其結構設計提供了更高的安全性,但本質上繼承了底層資產的波動性特征,而非像穩定幣那樣追求價值錨定。

代幣化證券的核心在于將現實世界資產封裝在區塊鏈代幣中,通過標準化協議如ERC-20實現資產細分和流通,這種方式拓展了投資者的可及性并承諾更快結算速度。與傳統證券不同,代幣化版本依賴智能合約平臺,允許發行方定義供應量和小數位數,但資產價值直接受標的公司或市場因素影響,導致其穩定性無法與掛鉤法幣或資產的穩定幣相提并論。盡管技術層面相似,代幣化證券的法律架構隔離風險,例如通過特殊目的載體(SPV)實體,這提升了投資者保護水平,卻無法消除內價格波動。
代幣化證券的結構相比穩定幣提供了更優的投資者保護機制,因為代幣持有人對托管資產享有優先受償權,發行實體不得持有無關資產或發行額外債務,這與穩定幣作為發行方無擔保債務的特性形成鮮明對比。這種結構優勢主要針對對手方風險,并不等同于價值穩定性;穩定幣通過全球法幣網絡維持深度流動性,而代幣化證券的二級市場尚處于早期階段,缺乏同等規模的流動性支撐,這加劇了價格波動風險和市場不確定性。投資者需認清代幣化證券的本質是證券而非穩定工具,其收益潛力伴顯著的波動隱患。

監管框架進一步強化了代幣化證券的非穩定性定位,因為聯邦證券法將其視為證券類別,要求嚴格遵守披露和合規規則,這雖然提升了市場透明度,卻也可能引入法律摩擦和對手方風險。監管機構如美國證監會強調,無論發行模式如何(發行人自行代幣化或第三方托管),代幣化證券都需承擔現有法律義務,任何偏離都可能被視為違規,從而在波動中增加額外的不確定性因素。這種合規壓力促使行業采用SPV封裝模式作為過渡方案,但原生發行所需的完全鏈上證券仍面臨技術障礙和未充分理解的風險,削弱了其作為穩定替代品的可行性。

流動性挑戰也成為代幣化證券難以歸類為穩定的關鍵因素,盡管新興平臺支持全天候交易,代幣化資產的二級市場規模遠遜于鏈下證券市場,導致價格滑點較大和成交效率較低,這與穩定幣建立的成熟全球網絡形成落差。理想情況下,代幣化應聚焦于傳統市場已具流動性的資產如公共股票,以緩解波動性,但實際進展緩慢,凸顯了其作為投資工具的天然不穩定屬性,而非像穩定幣那樣在危機中充當避險角色。
